根据省学位办《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我校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将开展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题工作。为了规范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结题,保证创新基金项目取得高质量的成果,现将有关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17年批准立项的省级和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项目资金项目。
2.2016年批准立项的尚未结题的省级和校级创新基金项目。
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1.2017年立项项目
省级项目:
(1)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本学科专业、项目选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应为项目申报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成果单位署名须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并注明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以及课题编号。
(2)获得与项目相关的获奖、专利、专著、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已被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等。
校级项目:
(1)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本学科专业、项目选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应为项目申报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成果单位署名须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并注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以及课题编号。
(2)获得与项目相关的获奖、专利、专著、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已被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等。
2.2016年立项项目需达到项目申报时预计取得的成果。
三、结题程序
1.学院填写《2018年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安排》(附件2)
2.项目组填写结题报告表
(1)省级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
(2)校级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
3.导师审核
《结题报告》中“导师意见”栏,由项目负责人的导师签署意见,说明此项目研究工作是否达到结题要求,是否同意结题。
4.学院(专家)评审
结题项目由学院(或组织专家)评审、签署意见并盖章。
5.提交结题材料
(1)《2018年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安排》。
(2)《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或《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3)项目成果:公开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采纳证明复印件等(一式三份),作为支撑材料附在每一份结题报告后面。
(4)《2018年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评审汇总表》(附件5)。
(5)其他材料
2017年批准立项的暂未完成课题研究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填写《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延迟结题申请表》(附件6),经导师及学院领导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审核。
以上所有结题材料请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并贴上封面,封面统一标注“XXX学院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材料”,电子版材料以“XXX学院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材料”命名,于5月31日前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电子版发至黄星艳邮箱(398769431@qq.com)。
6.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四、其他事项
1.请准备参加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认真对待本次结题,做好结题的各项准备工作。
2.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人:黄星艳,联系电话:0791-83868213。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省、校两级创新项目及2016年度延期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2:2018年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安排.doc
附件3: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修改).doc
附件5:2018年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评审汇总表.doc
附件6: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