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做好我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超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及“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现对12名超限研究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0日,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反映情况。详见附件。
研究生院联系人:康冠锋 联系电话:0791-83868213。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