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校两级硕士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5    点击:

赣科大研究生院〔2019〕44号

各学院:

为了贯彻实施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2019年度继续开展了硕士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工作。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批准,决定对2019年度77项硕士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立项,其中:省级项目14项,校级项目63项(立项项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经费

    省级项目:5000元/项;校级项目:2000元/项。

    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实验及材料费、小型仪器设备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版面费(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会议费、专利申请费等。报销的票据必须是正规发票,由税务部门监制,盖有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项目立项通知单及经费本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研究周期

    所有立项项目的研究周期均为1年,2019年12月进行中期检查,2019年4-6月进行结题。请项目负责人合理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三、项目成果形式

    (一)省级项目

    1.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本学科专业、项目选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应为项目申报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成果单位署名须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并注明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以及课题编号。

    2.获得与项目相关的获奖、专利、专著、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已被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等,其中获奖必须为市厅级及以上级别。

    (二)校级项目

    1.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本学科专业、项目选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应为项目申报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成果单位署名须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并注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以及课题编号。

    2.获得与项目相关的获奖、专利、专著、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已被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等。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为承担项目的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指导老师履行指导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以项目建设促进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附件 2019年度省、校两级硕士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情况一览表.xlsx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7月5日

版权所有©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 地址: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589号(红角洲校区)弘德楼三楼 招生办电话:0791-8387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