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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江西省研究生教育类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5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扎实做好2026年江西省研究生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与推荐工作,现就启动级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培育的研究生教育类教学成果奖,需严格遵循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精准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是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中形成的重要成果。成果须具备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并已在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优化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产生显著成效。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展现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二)成果持有人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时间不得少于3年;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三)成果须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在改革教育教学方式上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在省内外获得较高认同度。

(四)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经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五)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同一人不得作为两项(含)以上成果主要完成人。

(六)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

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七)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若在原有成果基础上继续取得重大创新性进展和新的高显示度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三、推荐名额

本次校级培育名额共计20,含2024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研究生教育类)5个(见附件4)。

四、遴选及申报工作安排

(一)学院遴选阶段(截至2025年1128日)

1.个人(集体)申报:申报人(或申报集体)于2025年11月4日前,如实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2.单位审查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于2025年11月28日前,依据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及团队进行审查,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协助打磨申报材料;各项目团队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时修正、调整并完善项目相关内容,切实提升成果质量。

(二)学校培育阶段(2025年12月至申报日期)

学校将汇总各单位推荐成果,组织专家依据省级评审标准对拟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根据名额遴选出省级培育项目

学校将针对遴选出的省级培育候选项目团队,召开专项学成果培育工作会,明确培育要求与目标;同时组织专家跟踪督促培育项目建设进度,提供精准指导咨询,协助优化申报材料;各项目团队需严格按照专家意见,持续修正、完善项目内容,促进成果质量的提升。

2026年正式申报时不再另行组织,原则上从培育项目中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和《研究生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2)。

(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等佐证材料。

(三)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成果纸质材料:申报书、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不超过300页一式2份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院C313室。电子材料:全套申报材料PDF格式文档,不超过100M。以“申报培养单位名称+第一主要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2346149@qq.com。

联系人:李夏芳  联系电话:83868213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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