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赣科大发〔2024〕125号)(附件1)和《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赣科大研字〔2024〕18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以下简称硕导)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岗位聘任范围
(一)拟新增的校内、兼职硕导。
(二)已有硕导资格,需要更换或增加一级学位点的硕导。
(1)已有学硕资格,在新增或需要转换的方向的学院(部)认同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其它学硕或专硕导师资格。
(2)已有专硕资格,在新增或需要转换的方向的学院(部)认同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其它专硕导师资格。
(3)已有专硕资格,需要增加学硕一级学位点,需要重新申报材料,按新增硕导程序开展工作。
(4)外校调入我校的老师在原单位是博导或硕导的可直接认定,认定规则依照上述(1)-(3),需提供原单位博导或硕导证明材料。
二、聘任条件
(1)按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赣科大发〔2024〕125号)(附件1)执行。
(2)近三年进校的博士,以外单位为第一单位的本人主持近三年的在研或结题课题;以外单位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近三年发表的论文;均可以当做本次申报硕导的业绩条件,在其它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申报硕导,备注栏备注“外单位业绩”。
三、聘任认定程序
(一)申请
新增一级学位点的申请者在2025年2月26日前内向一级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提交申请、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附件3,4或5,6),直接认定一级学位点的申请者填写直接认定硕导材料(附件7或8)。
申请者原则上只能申请2个一级学位点硕导,不受门类限制(注:1个学硕一级学科和1个专硕学位类别算2个一级学位点),即:可以同时申请在同一门类下的1个学硕一级学位点和1个专硕一级学位点,可以同时申请2个学硕一级学位点,可以同时申请2个专硕一级学位点,还可以申请在不同门类下的1个学硕一级学位点和1个专硕一级学位点。
(2)为了支持我校主干学科教育学、化学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已有两个一级学位点硕导资格的硕导,可以新增第三个一级学位点,但三个一级学位点中必须有一个是教育学一级学位点或教育一级学位点或化学或交叉学科一级学位点。(即:已有教育学或教育或或化学交叉学科一级学位点之一和任意一个一级学位点,可新增其他任意一个一级学位点;已有化学和药学,可新增教育学或教育或或化学交叉学科一级学位点之一)
(3)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正在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硕导(其它学校的兼职博导)最多可以直接认定3个一级学位点。
(4)拟聘任为研究生兼职导师本人需签署《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附件9)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协议书》(附件10)(附件10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发文确认聘任时间后再写协议签订日期),提交至聘任学院加盖公章。
(5)各一级学位点兼职硕导总人数(包含以前已经聘任的硕导)不超过近三年该一级学位点招生总人数。已经超过的不再新增岗位聘
(二)审核
各一级点所在学院需在2026年3月5日前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交一级学位点分委员会会议审议,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人员公示3天无异议后,分委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于2025年3月1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学位与综合管理科审核。
(三)审定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对各一级学位点分委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讨论审定。校委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通过人员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校予以聘任,聘期为3年,聘期计算以硕导发文日期为准。按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赣科大发〔2024〕125号)(附件1)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文件要求
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二)一级学位点材料审核
各单位需在2026年3月5日之前完成: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申请表(含支撑材料,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留存)(附件3)。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汇总表(附件4)。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申请表(含支撑材料,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留存)(附件5)。
(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汇总表(附件6)。
(5)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校内硕导资格汇总表(附件7)。
(6)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硕导资格汇总表(附件8)。
(7)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附件9)。
(8)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协议书(附件10)(日期先空着)。
(9)江西科技师范大学XXX一级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模版)(附件11)。
(三)硕导的动态调整
(1)学院(部)有离退休或调离我校不再续聘的教师,需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导动态调整汇总表》(附件12),学院(部)需要其继续指导研究生的,需先取消校内硕导资格再重新申请新增或直接认定为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附件5或附件8)。
(2)已有三个一级学位点的硕导如需转换一级点,放弃的一级学位点上必须满足没有未毕业的研究生,有特殊原因需提交书面说明,由分委会通过且加盖学院(部)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备案。
(四)材料提交
各一级学位点需在2026年3月10日之前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提交以下材料(未备注的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汇总表(附件4)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校内硕导资格汇总表(附件7)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汇总表(附件6)
(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硕导资格汇总表(附件8)
(5)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附件9)
(6)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协议书(签字盖章PDF电子版)(附件10)
(7)江西科技师范大学XXX一级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附件11)
(8)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导动态调整汇总表(附件12)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凡、傅梦真
邮 箱:yjsyxwglk@163.com
电 话:0791-83813072
附件: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大发〔2024〕125号)
2.《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赣科大研字〔2024〕18号)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申请表
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汇总表
5.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申请表
6.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汇总表
7.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校内硕导资格汇总表
8.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硕导资格汇总表
9.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
10.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协议书
1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XXX一级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模版)
1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导动态调整汇总表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